去逝后多久注銷戶口?去逝后戶口注銷時間詳情
發布時間:2025-04-24 10:39:37 文章分類:殯葬百科 閱讀人數:人

一、一般情況:
1、城市地區:
公民死亡后,應在葬前完成戶口注銷。
2、農村地區:
公民死亡后,應在一個月內完成戶口注銷。
3、相關責任人(包括戶主、親屬、撫養人或鄰居)需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以完成戶口注銷手續。
二、特殊情況:
1、暫住地死亡:
如果公民在暫住地死亡,暫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會通知其常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注銷。
2、非正常死亡或死因不明:
如果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死因不明,戶主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鄉、鎮人民委員會。
3、嬰兒死亡:
嬰兒出生后,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需要同時申報出生和死亡兩項登記。然而,這種情況下并不在戶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計算機上進行登記。如果嬰兒在出生時已經死亡,則無需進行出生和死亡的登記。
三、所需材料:
1、辦理戶口注銷時,通常需要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死亡公民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等證明材料。
2、如果無法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可以提交《殯葬證》、《骨灰存放證》、《火化證》或居(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信》等證明死亡的材料之一。
3、無法提供死者《居民身份證》的,應當書面說明情況。
4、公民在國外死亡的,應當提供死亡醫學證明原件及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并經我國駐外使領館進行領事認證。
四、未按規定注銷的后果:
1、如果公民死亡后未按規定申報注銷戶口,公安派出所經調查核實后,會告知死者家屬按規定申報注銷戶口并下達《死亡注銷戶口告知單》。
2、自接到《死亡注銷戶口告知單》之日起,死者家屬應于規定期限內到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3、如果死者家屬拒絕或拖延超過規定期限,公安機關有權依職權予以強制注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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