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逝后養老金可以取出來嗎?去逝后養老金的領取詳情
發布時間:2025-04-26 10:10:59 文章分類:殯葬百科 閱讀人數:人

一、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但參保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繼承流程:
繼承人需攜帶參保人死亡證明、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如戶口本、結婚證、公證書等)、繼承人身份證等材料,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繼承手續。
2、資金發放: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會將個人賬戶余額(包括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
二、基礎養老金不可繼承
基礎養老金由統籌基金支付,用于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具有社會共濟性質,因此不可繼承。參保人死亡后,基礎養老金的發放會立即停止。
三、遺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具體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
用于支付參保人的喪葬費用,標準由各地政府規定,一般為當地數月的社會平均工資或固定金額。
2、撫恤金:
用于撫慰遺屬,標準根據參保人的繳費年限、領取養老金時間等因素確定,一般為數月至數十月的本人養老金或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四、特殊情況處理
1、繳費未滿15年:
若參保人死亡時繳費未滿15年,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同時遺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在職人員死亡: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除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外,還可繼承個人賬戶余額。
3、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公犧牲的,遺屬可領取更高標準的撫恤金,具體標準由國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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